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市场规制一般法,主要有:市场准入法,如企业登记法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规制法,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

市场规制特别法,主要有金融市场监管法、劳动力市场监管法、房地产市场监管法、电讯市场监管法等。

市场规制相关法,主要有企业法、侵权行为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由于市场规制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交叉,在设计市场规制法体系的结构时,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

基本原则:

规制法定原则:规制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主体、权力和程序等均依照法律规定。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规制公平原则:即在制定、实施市场规制法规范时就应以实现公平、增进公平和彰显公平为基本准则,通过对合同法、商法公平价值的矫正和恢复,均衡实现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

规制绩效原则:即在规定规制主体、规制权力、规制行为方式和行为程序的市场规制法规范,在制定前进行制度设计时的预期、在制定后运行时的线绩效都应当是最大化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市场规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