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律经济学思维 熊秉元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而经济指的是整个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指社会物质生产、流通、交换等活动。11月19日下午,著名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莅临我校,与同学们互动讲述“法律的经济思维”。本次讲座由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主办,法政学院承办。
讲座伊始,主持人向在座听众简单介绍熊秉元教授在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成就,并致力于推广法律经济学。在众人的掌声中,熊秉元教授走上讲台。他先拿一支马克笔和一块白板,没有任何赘述,直接以“美女与野兽”的案例开篇,他秉承“快速交换意见”的原则,请现场老师及学生阐述自己的观点及对案例解析,然后再举一个“炸药”的相似案件,与上例进行对比。最终得出“极端危险东西带到一般人生活中须负完全责任”、“应该有最小成本防范原则”的结论,同时画出时间轴再次阐述上述案例。然而他也被听众问及“如何界定‘危险’”以及“何为最小成本”,他的回答是“让证据说话”。
接下来他继续使用具体案例,并从中剥离出抽象概念是模糊概念,要用具体方式来做出防范。并对于“同命不同价”等问题与在场所有人就“是否需要看其人对社会的现在贡献与潜在贡献”、“生命的公平性”、“关键是否在于要让家属就赔偿数额满意”等进行激烈讨论。并在此之中得出同命同价更不具有操作性。其后更是就“美国分期付款”案例同现场听众进行互动式讲解,并引述弗里德里克·海耶克的名言“到地狱的路通常是善意铺成的。”以告诫在座大多数法学专业学生在未来对一个案件作出判断时要看到短期形势,更要看到长期形势;要看到局部状况,更要看到整体状况。同时他认为,法律是公***政策,需要就事论事,法律需要用名词解释而不要形容词价值判断带有主观臆想的解析。
另外,他也举出“摄影师长途跋涉拍摄的照片底片被毁”和之前热议一时的“妇女剐蹭劳斯莱斯遭遇天价索赔”、“小厨子刮坏豪车抱头痛哭”等案例,再画时间轴,以具体方式阐释对于一个已经发生的事件,要从两方面去看。其一是要懂得“回头看”,看到诱因;而其二则是更加重要的“向前看”,预测结果。一个法律人,不能只想到“善后”,而更重要的是注意到以后。人们之所以处理过去是因为有未来,因此需要着眼未来。为此他也将孙中山先生“大同世界,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利,货畅其流”的话引入,引发听众“如何处理才能使社会资源更丰富”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