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是强制性的吗

法律主观:

陪产假并不是强制性的。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陪产假作出明确的规定,陪产假一般都是在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里面自行规定。另外陪产假在各个地区的天数都有所不同,最短的七天也有,最长的一个月也有,而以广东省为例,符合条件的男性的陪产假是15天。

法律客观: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