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和转包的区别
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分包是对于一个项目由几个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包,联合体中的各公司可以分别承担项目中的不同施工分部;
转包是项目承包人从建设方取得项目施工资格后,又转移给第三方或者多方进行施工,在工程建设中转包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
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
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