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有权利辱骂儿媳妇
法律主观:
公婆财产儿媳妇一般没有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于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若公婆签订遗嘱确定由儿媳继承部分或全部遗产的,儿媳也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享有继承的权利。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同财产。也即儿媳对于丈夫继承的公婆财产享有同等的支配权,但儿媳一般不能直接继承公婆的财产。若公婆在遗嘱中明确说明遗产只属于其儿子一方的,则丈夫通继承获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同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