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为:027-12320。
一、严格全域规范设置
在汉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公***场所、商务楼宇、交通卡口、营运车辆、公园景区、文化体育等场所和社区(小区、村组),以及其他面向社会提供公***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一场所一码”“一入口一码”。
“场所码”可通过微信“i武汉 武汉战疫”小程序、支付宝“湖北健康码”小程序申领。不得将“场所码”布设在与填报地址不一致的场所。具备条件的场所应当安装“数字卫兵”。
二、严格执行扫码登记
人员进入各类场所要自觉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做到“一人一码”“逐人扫码”,严禁“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各类场所的经营和管理者要安排人员值守验码,帮助老弱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扫码验码或者登记入场,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
三、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各区、各街道(乡镇)、各社区(小区、村组)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将“场所码”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域、具体环节、具体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主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防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所负责行业和领域相关场所严格推行“场所码”。
各类场所的经营和管理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督促进入人员扫“场所码”,及时更换破损和无效的“场所码”。个人要严格履行自我健康管理责任,主动配合扫“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场所码”涉及的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用途。个人、各类场所的经营和管理者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管理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注意事项:
勤洗手
手脏后,要洗手。餐饮前、便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要洗手或手消毒;返寝室后、咳嗽或打喷嚏后、做清洁后、清理垃圾后、便后、接触快递后、触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设施后要洗手或手消毒。
2、科学戴口罩
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就医时、拥挤时、乘电梯时、乘坐公***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场所时要戴口罩。
3、少聚集
疫情期间,少聚餐聚会,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
4、文明用餐
不混用餐具,夹菜用公筷,尽量分餐食;食堂就餐时,尽量减少交流。
5、遵守1米线
排队、付款、交谈、运动、参观时,要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6、常通风
寝室多开窗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