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法的概况

它是调整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对倾销进行调查、裁定和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反倾销法一般表现为国内规范与国际规范两种形式。反倾销法的国内法主要指各国制定的有关反倾销的专门立法以及在关税法、对外贸易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的反倾销规则,在普通法系国家还包括具有约束力的行政主管机构和法院的反倾销判例。反倾销法的国际规范主要包括国际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GATT/WTO《反倾销守则》。

而且,反倾销法的实施属于行政执法,也被称为准司法活动。反倾销法通常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如美国的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欧盟的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日本的大藏省和通产省,加拿大的海关和税务部,中国的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反倾销案件直接由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和裁决,适用的程序是一般行政程序。当然,反倾销法这种性质并不排除法院对反倾销程序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当事人对反倾销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特定法院提出司法审议的请求,但法院只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实施审查,而不直接受理当事人的反倾销诉讼,实际上是对行政程序进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