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美国”出生公民权”是一位华人争取到的

让我们把时钟拨回到125年前。1893年,时任美国总统格罗弗?克利夫兰任命约翰?怀斯为旧金山港的海关征收员,这相当于把这个美国西海岸最大港口的外国人入境权都交到了怀斯手上。而怀斯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排华主义者,走马上任后,他专门为华人群体制定了比法律规定严格得多的入境要求。当时,假如有华人要从旧金山港入境美国,必须准备成堆的宣誓宣告、商业档案和照片,才大概被允许入境。

那个时候,中国国内动荡不安,大量华人迫于生计不得不远跨重洋来到美国从事廉价的体力工作。美国有许多白人与怀斯立场相同,他们对赴美华人心怀憎恶,并采取各种方式排挤、压迫华人群体。1882年5月6日,美国国会签署《排华法案》,明文禁止华人归化为美国公民并严格限制华人入境美国。这是美国通过的第一部针对特定族群的移民法。

1895年,一个名叫黄金德的中国人出现今旧金山港。这个22岁的年轻人看上去和其他期待入境美国的中国人一样,但他又有所不同——他是在美国出生的中国人。黄金德的父母来自广东台山,他们1873年在旧金山生下了黄金德,在美期间,这对夫妻一直在旧金山唐人街的一家杂货店里帮工。然而,由于无法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又担心遭到警察暴力迫害,1890年他们带着儿子逃回中国。

可是对于黄金德来讲,美国才是他的家,他在这里出生、在这里长大。他随父母回到中国没几个月,就乘船返回旧金山,入境时他自称是餐馆的厨师,没有受到任何阻挠。这让黄金德误认为他可以自由出入美国。于是,1894年11月他再次回中国看望父母,次年入境时却撞到了怀斯的手上。怀斯以黄金德不是美国公民为由,根据《排华法案》下令立即将其驱逐出境。随后,黄金德被美国警方逮捕,关押在旧金山湾的一艘汽船上。

当地一个中国移民援助协会听说了黄金德的不幸遭遇,帮他请了律师。黄金德的代表律师托马斯?赖尔登将美国 *** 告上法庭,挑战 *** 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的做法。这场庭辩主要围绕着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关于公民权条款中「并受其管辖」5个字的解读,以及外来人士在美国所生子女是否属于美国公民的问题展开。

这一条款是这么写的:「所有在(美利坚)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赖尔登以为,在美国出生的人符合「并受其管辖」的要求,因而获得美国公民权。一审的地区法院和终审的最高法院都支援黄金德一方的申辩。1898年3月,美国最高法院以6:2的投票结果,裁定黄金德一出生即为美国公民。

这个判决也巩固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属地主义原则」,即任何在美国领土出生的人,不论其种族或阶级,不论其父母的移民身份,但外国驻美外交官的子女除外,自动成为美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