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重男轻女吗?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修正)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通过 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同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