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落水死亡法律咨询电话

小孩在水库落水溺亡,如果说水库那里设置有警示标志,而在应该封闭的情况下没有封闭,让小孩闯进去后溺水死亡的话,水库的管理者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如果水库那里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并且在应该封闭的情况下没有封闭,那么水库管理者的责任更大一些;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看是否尽到相应的义务。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水库属于国家所有的用于防洪、排涝、挡潮、抗旱等水利工程,禁止一切水上体育娱乐活动,且水库周边设有“水深危险严禁入内”“严禁洗澡、钓鱼,预防溺水”等相关警示标语。小孩在水库游泳证明具备了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应当预见到下水洗澡的危险性,无视众多的警示标语、标牌的警示内容,擅自进入水中洗澡的冒险行为直接导致了溺水死亡后果的发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没有保护好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无论怎么说,小孩家长的责任是推脱不掉的,毕竟是未成年人,需要有监护人照顾的;如果水库周边没有提示牌,并水库管理者没有提醒小孩不能下水,水库管理者应该承担责任,依据的是民法中的过错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