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目的包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超限,是指货运车辆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限制或者超过公路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条例所称超载,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

第三条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推进科技治超,建立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并将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在各自区域范围内做好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治超行政执法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行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化建设,提升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全省统一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并与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云平台对接,实行信息***享。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应当接入省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省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云平台,及时登记、抄告、公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并依法纳入公***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且为举报人保密。对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治理超限超载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车辆驾驶人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治理超限超载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