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资质代办】招标代理资质的办理这八个知识点必须收藏

想要顺利办理招标代理资质,这其中的问题还是有不少是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招标代理资质办理都还有哪些知识点是我们需要进行详细了解的呢?今天曼德企服就为大家整理汇总了八个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细致地了解。

一、招标代理的职责是什么?

招标代理一般主要是现在建设工程的相关招标代理,是指受有关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招标事宜。一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的方案;发布招标的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的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的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确定潜在的相关投标人;编制相关的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的各种清单;编制相关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相关答疑;组织开标与评标;草拟有关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的有关书面报告;与发包相关的其它事宜。

二、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要具备哪些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升级怎么办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有关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的或者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以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相关身份证明、职业培训的合格证书或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相关社会保险的证明;

13、工程中标通知书;

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15、工程竣工(交工)的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工程质量的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结论、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需要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相关工程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16、涉及到层数、跨度、高度、长度、结构类型、单体建筑面积等相关方面的指标,需要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相关图纸;涉及到单项的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的结算单;

17、业绩的核查表(凡申报资料中含有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的,均需提供业绩核查表,各市州所属企业的相关业绩的核查表,是由企业所在地建委进行出具的,中央在鄂或省直企业的相关业绩的核查表,则是由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四、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材料有哪些?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关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KEY_14]意见(中标通知书或[KEY_14]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注:以上材料中没有特别说明的,都需要一式二份。

五、招标代理暂定级快到期怎么办?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相关资格延续的申请。逾期还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是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会自动失效。如需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还应按首次申请进行相关办理;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是在有效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从事相关工程招标的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的相关代理机构资质。

六、招标机构是指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进行设立的,并从事相关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现在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招标代理的机构,其资格是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的。具体的办法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进行制定。

七、招标代理单位能否参与前期估算?

招标代理单位是不可以参与前期估算的。为了实行避嫌,凡是为相关招标项目做前期准备的,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以及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或者其任何单位,都没有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相关投标。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的相关组织,自然人是不能成为招标人的。招标人还必须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合并后还可以用以前的资质吗?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的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应当符合原工程招标的代理机构的总体资格的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的机构资格的一方,则由分立各方协商进行确定;其他各方资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进行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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