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审判机关办案中的说理艺术 说什么理

A 如何加强司法机关办案中的释法说理工作

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说理的前提是释法,完整的说法应当是:释法说理。也就是说要把法律的条文以群众能明白的语言解释清楚,让群众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心悦诚服。这个很难,所以需要一定的艺术。本人在检察机关工作,以下是一些通常使用的说理方法或称之为艺术:

一、延伸释法说理时间。改变传统的“以案说案、就案办案”模式,通过强化案前防范、强化案中释法、强化案后息诉,将释理说法工作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对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案件或事件,统一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了潜在问题及时发现,发现问题尽早妥处。

二、延伸释法说理主体。原则上由办理案件的承办人释法说理,对于可能产生涉检信访、疑难复杂案件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检察长释法说理,必要时,由检察长亲自释法说理,通过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直到社会矛盾化解。

三、延伸释法说理对象。对象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还包括侦查机关、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等专门机关。通过向诉讼参与人告知,保障其相关诉讼权利;通过向专门机关告知,充分行使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权。

四、延伸释法说理范围。在实践中不但完善对不捕、不诉案件的答疑说理,还在自侦、民行、控申、监所等业务部门探索推行释法说理工作制度,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解答群众疑惑,解决群众困难,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五、延伸释法说理形式。说理形式包括书面、口头说理两种形式。书面说理涵盖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不起诉决定书、刑事抗诉书、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口头说理主要是针对一般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释法说理。

六、延伸释法说理方法。在法律宣传过程中,注重运用平民化、生活化、本土化的语言,使群众听得懂。另外,采取法律解读法、案例类比法、换位思考法、逻辑推理法等方法,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律解释清楚、把道理讲解透彻,使群众能够接受,愿意接受。

七、延伸释法说理载体。积极采取与有关部门进行座谈、走访发案单位、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传等形式,通过案例宣传、法律普及以及对案件相关人员、相近人群进行释法说理,使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从具体案件和事实中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提升了释法说理的感染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