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不是可以钻漏洞
法理上是不行。
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可以,因为,司法实践讲的是证据角力,而不是事实如何。比如:杀人的时候,大多数都是无现场目击者,当现场的证据锁链形成之后,有两种可能性的时候,就应当适用无罪推定和一切利益归于被告的刑法原则。
如果有1%的可能是误杀或无罪,那么只能判定为误杀或无罪,因为,刑罚剥夺的是人的生命和自由,必须做到100%的确证犯罪行为人是故意杀人,不能因为民愤难平就冒着错杀错判的风险将犯罪嫌疑人入罪。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中国的无罪推定才实施数年,还有很多审判并没有完全真正适用无罪推定,但是,随着人民对人权和公民权意识的增强,还有司法机关人员法律素质和意识的提高,总有一天,不再有那么多的佘详林坐冤狱和莫名被枪毙。
在推行无罪推定原则最大限度防止冤狱的同时,当然要付出放纵部分证据不足的真正的罪犯的代价。这是现实而必要的代价。因为,暂时放纵部分罪犯和冤枉无辜公民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后者才是更重要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