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对于商家出售与其商品描述不符合的商品的情况作何处理?
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首先,消费者可以基于欺诈,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基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最后,消费者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经营者出售与其商品描述不符的商品,构成虚假陈述,属于欺诈行为。首先,根据我国民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且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法律赋予的合同效力。如果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不自由,法律行为的效力就会有瑕疵。根据现行规定,基于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如果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其次,我国《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规定了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时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换言之,如果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存在欺诈行为的,不仅应当赔偿消费者实际上受到的损失,而且还应当增加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最后,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还构成行政违法,因此消费者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