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彩礼规定

今年3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近日,该条例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婚嫁彩礼、礼金、礼品限于人情礼节性,国家公职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奢侈婚礼;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攀比摆阔、低俗婚闹等不良风气;支持、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

其中还指出,操办婚事,按照传统习俗确需给付或者收受婚嫁彩礼、礼金,彩礼的标准和礼金的种类、标准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下列行为:索要高额彩礼、礼金或者利用彩礼、礼金干涉婚姻自由,给付或者收受超标准彩礼、礼金,退(毁)婚高价赔偿,以婚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利用婚嫁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