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的形式

我国法律的形式: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

——法律形式

法律形式又称法律渊源。法律形式是一个应用很广泛的概念,几乎在各种法学学科中都可以看到,像法理学中讲述法律渊源的一般理论;比较法学中都有关于法律渊源的比较;

法制史中也都讲述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渊源,宪法学中讲宪法的渊源,经济法中讲经济法的渊源,民法学中讲民法的渊源,诉讼法中讲诉讼法的渊源,行政法讲行政法的渊源,国际法更是在开章就讲国际法律渊源。

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一个法学术语,主要在以下三种语义上使用:

历史渊源:即指引起特定法律规范产生的过去的行为、事件和法律。换句话说,法律的历史渊源是指特定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出现过的行为、事件有什么联系,或从历史上某种法律中汲取了什么内容或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理论渊源:即指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源泉。这些理论提出并论证了某种社会行为或法律原则的合理性,并得到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普遍认同,成为特定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的理论基础。本质渊源:即从本质上说法律来源于什么。

法的渊源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不同的历史类型的法的渊源有所不同,而同一历史时期或同一历史类型的不同国家的法的渊源也不尽相同。奴隶制社会初期,法律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习惯、宗教教规、道德规范和判例。

奴隶制社会的中后期,开始出现成文法。封建制社会,法的渊源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种。中国封建制法最具有代表性的、发展最完备的是唐朝,成文法的表现形式各种各样。资本主义社会,法的渊源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正式渊源一般包括制定法、判例以及授权立法等。此外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还存在非正式意义的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