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承担供水、供电等设施的维护工作
法律主观:
承担供水、供电等设施维护工作的是供水、供电的单位部门。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有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相关费用,但应当自行承担其设施的维护工作。
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