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提起诉讼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权、上诉权以及申请执行权等。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享有的与诉讼有关的权利。这些权利确保了当事人能够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一、提起诉讼权

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权是当事人实现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

二、申请回避权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这一权利有助于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三、提供证据权

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这一权利确保了当事人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主张,并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重要依据。

四、辩论权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辩论权有助于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促进案件事实的查明和公正裁判的作出。

五、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权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有权申请保全措施。同时,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六、上诉权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上诉权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司法监督的重要方式。

七、申请执行权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权利有助于当事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

综上所述: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括提起诉讼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权、上诉权以及申请执行权等。这些权利***同构成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保障体系,有助于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规定: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