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了技术股还拿工资吗
入了技术股也是拿工资的,技术股也属于股份,有股份赚钱了入股人是可以分红的。
其中上班做技术,其实是属于雇佣关系,所以是要领工资的,股份和工资是两个概念,所以是有区别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员工技术入股怎么分配?
一、从案例看技术入股
有个老板和一个朋友开了一家科技公司,他出100万资金,占80%的股权,这个朋友出技术,占20%的股权,那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总***100万元,他问我说,去工商局登记的时候出资金额该怎么写?今天我们来聊聊技术入股可能存在什么坑,如何防范陷入技术入股的坑。
有的老板有疑问,登记出资金额有什么困难吗?不就是按照认缴的金额来计算吗?但问题就在于,公司注册资本全部才100万,那全部是他出的,可是他只有80%的股权,按照工商局的规定,80%的股权登记的出资就是80万,如果登记了100万,那他就变成了100%的股权了,同时,技术骨干明明没有出资,可在工商局登记的时候却要登记20万元的出资,他觉得不太对劲,也有点风险。
问题的根源在于老板并没有了解什么是技术入股,什么是股权激励。有很多老板在跟我聊技术入股这个话题,但是,我发现老板们所说的技术入股,其实并不是法律上所说的技术入股。
二、法律意义上的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其实有很多种,法律上也有专门规定。
公司法上所讲的技术入股,就是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技术入股就是员工用知识产权出资,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但是,如果员工是采取技术入股的方式成为股东,按照法律规定,有三个条件。
首先,法律上员工的技术是有成果的,已经形成了知识产权,不是说这个员工有技术,就可以用技术入股。
在老板眼中,一个技术大牛值很多钱,甚至在投资机构看来,估值都会很高,但是在法律上,这个技术大牛不值钱。
在法律上,这个技术大牛必须有知识产权成果才值钱,也就是说,他有没有专利、著作权啊?如果你说一个人技术很牛,但是什么成果都没有,工商局是不会认可的。在法律上不认能力,而认可技术成果。
第二个条件是这个知识产权值多少,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不是股东说的算,也不是工商局说的算,比如,评估值20万,那就按20万元来出资。
而且评估后还要把知识产权转移给公司,这样才算出资了,这就是第三个条件。
三、分辨技术入股与股权激励
技术出资就是这么麻烦。回到我们本次讨论的这个案例,如果这个技术骨干是技术入股要占20%的股权,他就要拿出一个专利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经过评估能够值20万元,并且把这个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那么,他出资20万元的义务就完成了,就可以占20%的股权。那老板只要出资80万元,占80%的股权,公司总的注册资本一百万,这样就刚刚好。
这个技术骨干其实不是技术入股,而是接受了股权激励,相当于老板赠送了20万元或者说赠送了20%的股权给技术骨干作为股权激励。
工商局的出资和实际的出资不一样,这就需要在股东协议里面约定清楚,双方的出资多少,股权比例多少。而这里就是技术入股所隐藏的坑。要看股东协议中有没有约定好,如果没有约定返还股权的条件的话,是不能要求返还股权的。
万一技术骨干创业中途跑了,或者做不出成果,老板则会很亏,这种情况就是,老板陷入了技术入股的坑了!因为技术骨干没有出资,他跑了没有任何损失,实践中,这方面也出了很多这样的问题,比如,滴滴出行,当时三人***同创业,王刚40%,程维30%,还有一个CTO是0%,他们后来发现CTO人选不合适,成果出不来。
换一个CTO是不难,关键是这个CTO有了30%的股权。滴滴早期账面上是100万美金,也就是600多万人民币,花了240万把CTO的股份收回来。
这个成本在当时是很高的了,而且也并不是技术入股,而是股权激励,我们说股权激励的一大原则就是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激励,也得有约束,所以,必须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技术骨干必须干满多少年,否则可以要求返还股权,还有必须对技术骨干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如果达不到业绩条件,也是要返还股权的。
其实平时大家所说的技术入股,实际上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权激励的方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