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法律分析: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认定,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该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上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企业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