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区别如下:

1、违反的规范不同,前者是行政法律法规,后者是民事法律法规;

2、违法表现不同:行政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直接确定的义务,而民事违法还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3、违法结果不同:违反行政法的结果是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违反民事法律的后果是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分类有:

1、根据违法的程度,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前者是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后者则是不具备行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

2、根据违法的范围,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前者是指内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越级指挥后者则指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公民。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在救济手段上是有区别的:内部违法仅限于行政救济,不受司法审查而外部违法不仅可借助于行政救济,还可借助于司法救济;

3、根据违法的形式,行政违法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与不作为行政违法。前者表现为积极地作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如税务机关违法征收税款后者则表现为拒不作出行政法规范所要求的行为,如工商机关对企业申请营业执照不予答复。作为违法与不作为违法均是行政法律的规范对象。就行政诉讼而言,作为违法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不作为违法同样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

综上所述,行政违法行为指得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表现是行政主体未按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而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