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兼职律师的条件

一)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5、在广东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6、经所在单位同意。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辞退的。

所需材料:

1、《律师执业证呈报表》和《律师执业登记表》;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证明出具日期离申请人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证明内容没有涵盖申请人14周岁至申请日之前所有时间段的,还需提交《未受过刑事处罚承诺书》);

4、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有效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有执业经历的不需提交);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具体工作部门和德才表现的内容;

6、教师申请执业的,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研究人员申请执业的,提交研究人员职称证明复印件;

7、与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属于分所的,聘用合同还需总所加具核准意见并盖章);

8、所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

9、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档案不在广东的,还需要提交律师执业经历档案,广东省司法厅为申请人调取档案提供便利。

注:上述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机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校对章格式为“XX市司法局公律科(处)核对人XXX”),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中的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身份证、户口簿中所载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