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安全防护施工方案
深基坑安全防护方案
为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的通知》(武建[2005]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内容包括:支护施工、土方挖填过程中的施工临时用电设施、机械安全防护、坑边荷载、围挡防护、上下通道、安全警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等。
二、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1、深基坑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受监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作为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必备条件。
3、必须具备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4、施工现场应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件。
5、施工企业应确定项目经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监理公司应委派具有深基坑施工管理经验及具备专业安全知识或取得安全工程师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负责深基坑工程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委派管理人员负责参加各方具体管理协调工作。
扩展资料: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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