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私立救助方式包括

民事权利的私立救助方式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

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这种自由,可以是自主决定的积极自由,如形成权;可以是免受侵扰的消极自由,如人格权;也可以二者兼具,如物权。

自卫行为,是指由高度缺乏的需要或长期未获满足的需要引起的挫折、冲突及紧张之类的应激行为反应。

有四种形式:攻击,为身体或语言行为,可针对人、物体或组织而发。合理化,个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加以“合理”解释,以掩饰自己的真正动机。补偿,掩盖或补偿自卑感和不安全感。往往采用另一种方式以获取需要的满足。退缩,改变个人行为,以退为进。

民事权利的作用

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反之,行为超出法律划定的界限,不仅得不到保障,反而要被追究责任。

划分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划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这些权利的划分有助于明确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通过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可以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推动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