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受劳动法保护吗
受。兼职受法律的保护。理由在于兼职属于法律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我国法律均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由此可见,兼职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实践中,兼职的主体多为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勤工俭学,根据法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综上,兼职学生并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属于雇佣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由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是法律规定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不受法律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所以,损害赔偿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校大学生与企业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兼职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