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规定人死了必须火化吗
没有规定必须火化。
国家出台的殡葬条例及相关文化提倡倡导火化,目前法律规定没有强制要求火化。少数民族则尊重其传统殡葬方式。虽说是提倡火化,公民死亡后其亲属亦按照国家和本地要求进行火化。
1、人中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告别仪式结束后,遗体将被火化。为了文明、卫生火化,遗体都装入一次性的包装盒(袋)中。包装盒(袋)随遗体一同火化。用于火化遗体的炉子按科技含量高低,分为普通炉和绿色火化炉。
1、 普通火化炉火化
由输送带将遗体送进炉体,火化后人工将骨灰勾出,丧家可以戴上一次性的卫生手套,用特制的筷子为亲人纳骨。
2、绿色火化炉
新型绿色环保火化炉采用二次燃烧,利用燃烧技术配以其他辅助措施来达到消烟、除臭、除噪声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了火化系统对环境的污染,同时还具有台车告别、进炉、冷却、收纳灵骨全自动的功能。新型绿色环保火化炉通过上海市科委的新产品鉴定。该火化系统集人文科学、现代燃烧技术、自动控制系统、计算机管理于一体。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