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纠纷管辖

法律分析:人格权纠纷就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一般人格权,使他人的人格利益受损而引起的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