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可以公告送达吗

支付令不可以公告送达。具体原因如下:

1、支付令向有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之一,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送达债务人是指直接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2、在两种情况下,应视为支付令不能送达:

(1)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采用公告方式才能送达的;

(2)债务人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情况比较复杂,不符合督促程序迅速简便地处理纠纷的立法原意,故视为不能送达。

支付令的申请条件如下: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