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承认的效果
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扩展资料:
承认一个国家是承认一个地区的居民根据国际法已组成一个国家并具有人格,同时表示愿意把它作为一个国家对待并同它进行互动。承认一个政府是承认一个国家内的一群人组成了一个能够在国家内有效治理并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国家的政府,同时表示愿意作为一个国家的唯一合法政府同政府接触。
一个国家的部分领土的分割,一个殖民地或一个附属国的独立,或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联盟,产生一个新国家;当一个国家发生革命或政变时,新政府就会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由第三国决定是承认新的国家还是新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