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强制性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