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之间的区别

法律通常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社会规范)的综总和。

广义上的法律(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还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狭义上的法律,仅指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称。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普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广义上的法律与狭义上法律的主要区别是:

①制定的机关不同。狭义的法律,制定机关仅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义的法律,制定机关除了最高权力机关外,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地级市(一般为设区的市)以上的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和政府等。

②法律效力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二位的是法律,然后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排在最后的是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否则无效。

③内容不同。狭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当中最重要、基本的的社会关系;广义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要广泛复杂的多。同时地方规章,仅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④适用范围不同。狭义上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广义法律中的民族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只在本辖区范围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