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未达成法律约束力协议的原因分析
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会议之所以没有达成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原因有三:其一、最为主要的原因是,联合国本身(除安理会外)就对各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是联合国的宪章决定的。所以它所达成的协议也就没法律约束力了。其二、大国与小国、穷国与富国之间分歧太大,几乎是不可调和。大国、强国不想出力又想少出钱,还想依仗技术、资金的优势垄断市场;而小国、弱国想出力却没钱,还没技术、人才,只能牺牲环境发展经济了。这就是大国之道,小国之殇啊。其三、国际间有关气候合作的机制还未完全形成,不像贸易那样有世贸组织、资金有世界银行,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以上几点仅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