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08年1月1日前后分段计算

不是说解除劳动合同分段计算,而是新法施行前后补偿分段计算。

这是因为根据《劳动法》(不是劳动合同法),以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是不用给补偿金的。而现在根据《劳动合同法》,都要给,但有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的,2008年1月1日前后合并计算

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补偿2008年1月1日后的,所以要分段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合同最早签订于2000年,本次将于2010年到期。单位在没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从2000算起,如果单位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从2008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