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鹤城镇区未来发展规划
法律分析:(一)发展目标
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为契机,加快中欧产业合作平台建设,加强与***和、址山等周边城镇协同发展,全面提升城镇承载能力,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成为鹤山市重要的产业集聚区、配套生活服务区和生态休闲旅游区。
(二)发展战略
根据鹤城现有发展特征,结合区域格局变化,以发展目标为导向,规划提出“打造平台,引领产业集聚升级”、“完善配套,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交通对接,融入区域发展”、“山水入城,维护生态安全”四大发展策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