泯灭法律

从道德的角度,这名男子可以说是泯灭人性了,再多的刑期都无法抵消他对女儿的伤害,从法律的角度,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量刑,其实是轻判了。

这个女孩子刚与未婚夫订婚,其父亲经常以教育的名义对其进行猥亵,还使用暴力的手段对女儿实施了性侵。据当地医院诊断的门诊病历和手腕伤害照片证明,吴某某的女儿遭受性侵后曾企图割腕自杀 。最终这名男子被判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法院的判决的理由是吴某某为满足个人淫欲,违背伦理道德,两次强奸亲生女儿,犯罪动机卑劣, 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吴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1999年,吴某某还曾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样的人其实根本不值得被轻判。服刑十五年意味着女儿的童年时期,他未曾尽过父亲的责任,强奸罪带给女儿的童年也是挥之不去的阴影。从小开始他给女儿的就只有伤害而不是仁爱。

孩子订婚原本是人生的一大喜事,意味着孩子即将有属于自己的新生活。如果不是碍于父亲的身份,女儿恐怕对这样的人是避之不及。但是他未曾想过弥补孩子童年的残缺,反而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简直就是令人发指。

女儿选择报警就是希望这样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他不仅毁了女孩的童年,也毁了女孩的将来。做出这样的事情,女儿不仅无法面对自己的丈夫,更无法面对丈夫的家人,这段感情是否还能继续都会成为一个问号,这样的人,怎么能轻判。给女儿不仅带来肉体上的疼痛,这样的阴影还将伴随她一生。坐满7年,释放出来不过50出头,又怎么能确保他不会对女儿继续伤害。

在性侵女儿之前,他曾经因为强奸罪而坐牢十五年,这样的人从本质上就是无可救药。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在牢狱之中度过的他,根本不会有悔改的念头。对于这样的犯罪,还是因为同一问题犯罪的人,难道不应该从重判处吗?

所谓的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因为认证物证齐全,容不得他百般抵赖,除了从实招来并无其他选择,对于他而言也很清楚法律的规则是什么。但是就案件本身的性质,可以说是相当的恶劣,社会影响也及其的坏,对于当事人的伤害也是相当的大。这样的罪怎么能被轻易的原谅,有什么理由值得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