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如下:
1、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通与特殊的关系。
2、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
3、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是定罪量刑所必须***同遵守的规定。
4、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的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作用:
刑法的作用之一是保护人权。刑法限制了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中的行为,保障了合法公民的权益不受刑罚权滥用的侵害。犯罪行为是犯罪的最严重后果,国家对此类行为施以刑罚的惩罚,能够对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和压制,恢复社会关系的良好运作。
刑法的作用是惩罚犯罪。对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要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一方面可将犯罪分子改造过来,另一方面对社会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