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通则与2010通则的异同
法律分析:1、最显眼的改变是DPU代替DAT
2、FCA:增加卖方提交B/L的相关规定
3、CIP:提高投保险别
4、FCA/DAP/DPU/DDP:增加了买方/卖方自己运输货物的可能性
5、扩大了链式交易的适用范围:除EXW之外,都可以或取已经如此交付的货物完成交货。而在2010版本只在仅适合水运的4个术语FAS/FOB/CFR/CIF如此规定
法律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则***包括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13个术语.
E组,EXW工厂交货
F组,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
C组,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D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地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