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能复婚吗

离婚了可以复婚。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离婚之后复婚需要前往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再婚与头婚除离婚证明外所需携带证件并无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再婚也需符合我国法定结婚条件并办理法定结婚程序。

复婚所需材料与头婚类似,仅需注意带离婚证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港澳居民与大陆居民所需材料不同。

1、大陆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本人的离婚证明(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等)或前配偶死亡证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复婚与头婚一样,必须满足我国结婚条件才可以进行再婚。法定结婚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即双方均未婚、已离婚或原配偶去世。

4、男女双方之间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复婚需到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程序,才可复婚。符合我国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程序,领取结婚证。结婚办理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市辖区、县、不设区的市的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