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培后变更执业范围最新政策
执业医师范围变更最新要求:
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归纳起来有十大亮点:
取消中专学历考取医师资格。
为多点执业打开了方便之门。
终身禁业第一次写进了法律。
更加强调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赋予医师更多诊疗自主权。
更充分授权医师的紧急救助行为和责任豁免原则。
住院医师规培和专科医师培训入法。
中医使用西医技术和西医使用中医药有法可依。
在保障医师执业安全方面力度加大。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在这些亮点中 “医师多点执业”被允许,而在《执业医师法》并没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