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的实施的基本形式。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三种基本形式。
(1)法的遵守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的遵守,等同于法的实施。狭义的法的遵守,也称守法,是指一切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在当代中国,守法主体包括我国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守法的主观条件一般包括主体的政治意识、法律观念、道德观念、文化程度和心理素质;守法的客观条件一般包括主体所处社会的法治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社会风气和家庭环境等。
(2)法的执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包括法的适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因此也常被称为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①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
②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③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
④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
(3)法的适用,也称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的适用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①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②法的适用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③法的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④法的适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