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本身具有什么性质
合同本身具有合法性、平等性、目的性、普遍性性质。
合同的性质是一种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
1.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的合同。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合同是指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为:
(1)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相应地,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即为合同法。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