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女对父母的养老法律

对于自然人来说,婚姻家庭关系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而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又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身份关系。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我国宪法、民法典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在我国,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对于一般民事行为,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但是由于婚姻家庭关系所具有的道德伦理性质,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对价。即使父母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也不能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