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区?
和谐社区的概念来自于和谐社会,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要使“社会更加和谐”。在党的是六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正式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提高党的五种执政能力之一。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讲话,把“和谐社会”的特征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党中央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一次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强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南京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一直走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前列,并于2005年形成了《中***南京市委关于构建和谐南京的意见》。社区作为社会的基础,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和谐社区的建设也出台了相应的标准。2005年8月份,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召开,确定了和谐示范社区的基本标准: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详和。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根据自身的情况提出了构建和谐社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