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处罚

法律主观:

违反《中华人民***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 》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违反该法的,会受到罚款、拘留等 行政处罚 ,触犯 刑法 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例如 管制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 等等。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