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吗

二审撤诉后一般不可以再次起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撤诉的流程是什么1、案前撤诉。申请人按程序提交申请书后,如果在立案庭决定立案前申请人要求撤诉的,应当写出书面撤诉申请书,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可撤销该申请;2、案后撤诉。申请人按程序提交申请书并经审查立案后,如果在仲裁庭没有做出裁决前,申请人要求撤诉的,应当写出书面撤诉申请书,经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核同意并制作仲裁决定书后,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将仲裁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按规定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4、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审撤回上诉的后果如下:(1)申请撤诉的行为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撤诉后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恢复到起诉前的状态;(2)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3)诉讼费由原告自己负担,一般法院会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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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