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的案例2
2010年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网友王鹏刑拘。王鹏此前多次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警方称,他危害国家利益。马晶晶父母均系宁夏当地官员。而这次,“爹影重重”因添加了“跨省追捕”“因举报获罪”的元素。举报官二代遭跨省抓捕更加恶性与诡异。
若从审丑学来讲,这起“跨省追捕案”并不新鲜:官二代招考舞弊,打击举报人,跨省追捕,都已是反法治“菜单”上的家常便饭。但恶例的叠加,让它繁复杂陈:马晶晶不学无术,却能天才般地在400多人中脱颖而出,成为招考第一名,在潜规则活跃的语境下,没有人能抹去“我爸是李刚”的魅影,权力暗箱操作的印迹;娇羞的名誉权,再次构筑起了言论壁垒,炮制出“因言获罪”的荒诞情景剧;而久被诟病的“跨省追捕”,何以沉渣泛起,也让人见识到了权力的神通。
王鹏的举报,依旧重蹈了“举报有风险,发帖须谨慎”的覆辙。“危害国家利益”的荒唐罪名,无疑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巅峰之作。
新华网银川12月2日电(记者曹键、张钦)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
通报说,今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吴忠市委、市政府认为,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关注报道,以及法律专家和网民关注、评述刑事拘留王鹏事件,是积极主动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具体表现。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鹏案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据介绍,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