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安全教育:幼儿游戏安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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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描述在2007年一个阳光明媚的冬天,本幼儿园大班的老师组织幼儿玩滑梯游戏,游戏前,老师对小朋友进行了玩前指导,强调了注意事项,然后在老师的带领下排着队一个接着一个从滑梯上往下滑。在每个小朋友都玩的不亦乐乎时,突然有个幼儿嬉笑着张开双臂从滑梯上下滑,由于重心偏离从滑梯上摔下,造成右前额纵形1厘米的皮裂伤。老师立即把小朋友抱到保健老师处进行简单处理后马上送往当地医院,同时向园长报告,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幼儿的父母。医院对孩子进行住院观察,幼儿园垫付了医疗费、交通费,园长和老师几次带着营养品到医院探望,家长对此深表满意。孩子伤愈出院后,这位家长却一反常态,态度极不冷静,多次找幼儿园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索要巨额美容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园长对家长进行了多次耐心、冷静、有理有据的解释:孩子意外摔伤,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是幼儿园的全部责任。第一,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管理职责与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不同的,依据法律,幼儿园不具有监护权,在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应按“过错原则”赔偿,有过错过失给予赔偿,无过错过失不予赔偿。第二,孩子受伤是教师在认真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不是教师玩忽职守造成的,并且事发后幼儿园对孩子尽了心,也尽了力,因此,幼儿园没有过错责任。第三,根据无过错责任,幼儿由于过失行为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第四,幼儿受伤和行为发生地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简单地认为事故发生的幼儿园,就该由幼儿园承担责任。我们建议通过法院解决。园长的一席话,既维护了教师和幼儿园的权益,也使小朋友的家长无言以对,只是一个劲地说:我也是听朋友讲,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故,应该由幼儿园负责。最后,由于小朋友伤口愈合较好,那位家长也就心悦诚服地接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使得这起安全事故得到圆满的处理。
二、案例分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幼儿保护的规定,幼儿园不是幼儿的监护人,幼儿园依法对幼儿承担保育、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教师带幼儿户外活动是实施保育和教育的责任,是为了幼儿的身体健康,主观上无过错,组织上亦无不当,小朋友在一瞬间出事,教师无法预料,因此,学校不承担过错责任。另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监护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论监护人有无过错,是否尽了监护职责,都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此类安全事故的责任要有孩子的监护人来承担。
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因为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老师没有对小朋友进行游戏指导,如果老师没有强调游戏的注意事项,如果老师不在现场组织,如果老师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这就很难证明自己的没有过错,那么幼儿园就要承担过错责任。
三、案例反思1、长期以来,上述类似案例的发生,社会和家长往往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尤其是个别家长不走法律程序,专门到幼儿园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无理取闹,无限度的提出索赔要求,不达目的就纠缠不休,无视幼儿园正常教育秩序,给幼儿园工作增加了难度。虽然很多幼儿园老师感到困惑或不公,但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尽量满足家长的过度要求,幼儿园教育的外部环境始终无法改善。因此,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时首先要理清幼儿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依法合理地承担责任。这并不是推脱责任,而是依法办园、提升幼儿教育水平的需要。
2、安全不保,生命不保,谈何教育?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都十分重视,全体教育工作者也不此付出了许多心血,可是我们的幼儿为什么还会受伤?究其原因,一是当代的“小皇帝”十分受宠,唯吾独尊,保教保育、活动组织难度较大,每时每刻都有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二是个别教师工作不到位,缺乏责任心,保教保育能力不强。三是我们的教育不重视对幼儿安全及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总是习惯于担负起幼儿安全的责任,总是“不厌其烦”地告诉幼儿:“当心,这样太危险,不能做。”如果孩子没有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那教师再严密的保护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在家里一个大人带一个孩子都感到非常吃力,何况二三十个小朋友的老师呢!事实上,教师既不可能时时刻刻地跟在幼儿身边,也不能因为怕出事故而束缚孩子的手脚,限制他们的行为。因此我们把安全教育的重点放在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上,培养幼儿的安全及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各种有趣的游戏活动让幼儿记住懂得保护身体各部分器官;创设良好生活环境,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引导幼儿找出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发掘安全教育的内容,通过开展“人人争当安全小卫士”活动,让幼儿亲自找一找身边(室内、室外)哪些地方易出危险,怎样想办法消除这些危险隐患。师生一起商定、设计标志,并把它们贴到适当的位置上。如“当心滑倒”的标志、“注意安全”的标志等等。利用生动的生活和游戏活动,增强幼儿处理应急情况的能力。
我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法制会越来越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强,幼儿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也会越来越明朗。只要有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尽心尽责,只要有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理解与合作,幼儿园的服务水平会越来越高,幼儿安全事故将会越来越少,我们的幼儿教育更会越办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