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选用材料的原则是

原则:制作的合法性,形式的程式性,内容的法定性,语言的精确性,使用的实效性。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

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 、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常见种类:民商裁决文书、行政裁决文书、刑事裁决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公证法律文书。诉讼法律文书、非诉法律文书、公司管理文书、公司清算文书、常用法律文书。

用途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