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书的法律效力
确认书只要具有合同的相关条款,具有类似合同的性质,就与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确认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的话,就是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做出确认有效裁定书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收到确认有效裁定书和驳回申请裁定书后,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也不应申请再审。这主要因为确认申请是当事人自愿提出的,没有必要在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后再设置上诉、复议或者再审程序;对于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再次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权利的行使并没有受到限制。另外,司法确认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应像一般程序那样设置上诉、再审的程序。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裁定后,主要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一种后果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执行依据是法院做出的确认有效裁定书,而不是调解协议书。
确认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法院司法确认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2、行政确认书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如果经司法审查,发现行政确认书有违法的地方,有权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文书,或认定无效。
3、个人作出的确认书,只有在民事范围内有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